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女子净身出户夫家拆迁 起诉后拿到拆迁财产

2015-12-08 08:00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 离婚后,阿霞想起了婆家拆迁安置的房产。当初,嫁过去时,她将户口迁入,拆迁安置有她一份。于是,她将婆家告上法院。庭上,不一样的两份离婚协议成了关键。

婚后夫家房子遇拆迁

2006年,阿霞和阿全结婚,住进阿全的老房内,与婆婆一起生活。婚后不久,阿霞将户口迁入阿全家。2007年年底,阿全家老房被划入拆迁范围。拆迁人依据政策决定对阿全一家按户籍人口补偿,安置人口为5人,包含阿霞在内。办完手续后,阿全带着妻女、母亲住进了277.5平方米的新房。

2013年,阿霞和阿全协议离婚。当年11月6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女方提起离婚,放弃家、女儿、财物,没有任何要求”。11月11日,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署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没有任何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固定财产归各人所有”。

离婚后,阿霞对于自己净身出户的决定后悔不已。她想起了第二份离婚协议,认为自己应享有安置补助的一部分。

起诉后拿到拆迁财产

于是,阿霞将前夫、前婆婆、女儿等都告上法庭。

厦门中院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应以登记离婚为条件,所以只有2013年11月11日的这份离婚协议发生了法律效益,即“双方固定财产归各人所有”。

法院查明,老房子面积为103.55平方米,调换面积为250平方米的安置房,最终实际取得的安置房面积277.5平方米。法院认为,讼争拆迁安置房中103.55平方米的份额是老房置换的,阿霞不享有份额;余下173.95平方米份额中,阿霞享有1/5的份额,即34.79平方米。

2013年11月11前,阿霞所享有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自2013年11月12日起,过渡费存款账户账面余额10万余元,后续发放至2014年6月27日的补助费近7万元,合计17万余元。阿霞享有其中34.79/277.5份额,即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有多份离婚协议

以登记存档为准

法官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拆迁所得,不论是否按人头补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女方未将户口迁入男方拆迁户籍,男方所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合同格式不对,阿霞和阿全重新拟了份离婚协议,前后两份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发生了变化。如果以第一份协议为准,阿霞恐怕就拿不到自己的份额。

先后签了多份离婚协议,究竟哪份才有法律效力?法官介绍,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以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存档的那份为准。

法官提醒,离婚协议格式和内容都非常重要,双方应特别慎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