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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自杀妻儿成被告 债主起诉称"父债子还"

2014-10-11 0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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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欠债自杀引发的官司。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祸不单行 老板自杀妻儿成被告

小伟今年仅13岁,他还是一个小学生,却在刚经历丧父之痛后,又要面对近百万元的债务官司。

今年3月14日,小伟的父亲陈先生突然自杀,离开人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和还未成年的小伟。

小伟妈妈说,丈夫陈先生生前是开酒店的,后来到外地投资,被人骗了很多钱,最后走投无路,无奈自杀。

人死不能复生,但死者生前留下的债务又该如何偿还?据原告郭先生起诉说,小伟的父亲生前向他借款94万元。

郭先生是包工头,而陈先生则是几家连锁酒店的老板,以前双方合作多年,两人也是多年好友。郭先生说,当初,陈老板委托他到几家酒店施工,在施工期间,陈老板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还陆续向他借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2年年底进行结算,当时陈老板承认共欠款94万元,还写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郭先生等到今年3月,一直没有等到还款,却突然惊闻对方自杀身亡。

焦点争议 欠债自杀,家人要还吗?

这场意外,让陈家老小沉浸在悲伤中。郭先生也很同情,但是,他虽同情陈家,却还是不得不上门讨债。因为,94万元欠款大部分是工人欠薪,他也扛不住工人频频上门讨薪。

因此,陈老板死后,郭先生急了,他说,虽然好友死了,但巨额债务事关众多工人欠薪,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为此,近日,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陈老板的父母、妻子、儿子全部告上法庭,这四个人也都是陈老板的遗产继承人。

郭先生起诉认为,这笔债务本来就是陈老板及其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陈太太应承担还款责任。此外,陈老板的父母和儿子,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陈太太答辩说,丈夫在世时并没有跟她提起这笔欠款,因此她并不知情。

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小伟也都辩解说,他们从来不知陈先生有这样一笔欠款。另外,陈先生因为被人骗财,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家人没有继承到财产,所以也无力还款。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9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太太承担还款责任,而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则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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