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赖”转移查封财产被判刑 厦整治失信被执行人

2015-12-05 10: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子转移查封财产被判刑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0私下偷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老赖”获刑14个月;伪造假租约,占着价值7000多万元的房产妨碍法律执行,两“老赖”被拘15天……

今后,“老赖”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昨天是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厦门中院以“惩治拒不执行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为主题,召开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严惩“老赖”的案件。

案例

转移查封财产“老赖”受到严惩

“老赖”真的以为把自己被查封的房产卖了,法院就没办法了吗?近日,“任性”的“老赖”王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因欠钱不还,于数年前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很快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判决要求王某支付欠款。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一个月后,王某在明知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又偷偷转移财产,私下出售这套房子,收了300万元购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并未向法院报告房产出售的事实,甚至谎称自己一家人仍然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直到法院对其采取了两次司法拘留后,王某的家人才筹措了40万元偿还给债主,并承诺分期还款。然而,此后被执行人王某又不还款,还故意躲避执行,导致法院查封的讼争房产至今未能顺利处置。

法官点评

转移隐匿财产,都将严厉制裁

执行法官分析说,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其中常见的手法是将名下房产予以变卖、处置,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本案当中,被执行人对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房产仍进行转让,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处理,对于依法打击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等不法行为,具教育和警示作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