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赖”转移查封财产被判刑 厦整治失信被执行人

2015-12-05 10: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子转移查封财产被判刑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0私下偷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老赖”获刑14个月;伪造假租约,占着价值7000多万元的房产妨碍法律执行,两“老赖”被拘15天……

今后,“老赖”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昨天是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厦门中院以“惩治拒不执行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为主题,召开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严惩“老赖”的案件。

案例

转移查封财产“老赖”受到严惩

“老赖”真的以为把自己被查封的房产卖了,法院就没办法了吗?近日,“任性”的“老赖”王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因欠钱不还,于数年前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很快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判决要求王某支付欠款。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一个月后,王某在明知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又偷偷转移财产,私下出售这套房子,收了300万元购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并未向法院报告房产出售的事实,甚至谎称自己一家人仍然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直到法院对其采取了两次司法拘留后,王某的家人才筹措了40万元偿还给债主,并承诺分期还款。然而,此后被执行人王某又不还款,还故意躲避执行,导致法院查封的讼争房产至今未能顺利处置。

法官点评

转移隐匿财产,都将严厉制裁

执行法官分析说,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其中常见的手法是将名下房产予以变卖、处置,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本案当中,被执行人对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房产仍进行转让,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处理,对于依法打击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等不法行为,具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例

占用5700万财产伪造租约被拘

明明房子已被法院查封,面临被拍卖的命运,被执行人却与人串通,编造虚假的租赁合同,试图继续占用查封房产。

近日,“老赖”黄某倒签租约的行为被厦门中院识破,他也为此受到严惩,被处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

经查,黄某是厦门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负债累累,总的欠款高达7000多万元,不过,该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是位于湖滨西路的一处商场。

数年前,厦门中院就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商场。这一商场价值不菲,经过法院委托评估后,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方式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但最终未能成交。

流拍之后,法院依照申请,裁定将该商场以最后一次拍卖流拍价格(5734万)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并公告要求被执行人搬迁出前述房产。

但这时,被执行人拒绝搬迁,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还和案外人一起伪造了一份商场的租赁合同,并拿着假租约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十年内房子都不能交给他人。因为,这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租金695万元,已一次性支付。

近日,中院对这份租赁合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确认这一份合同系事后倒签的虚假合同。

据此,中院作出决定书,认定黄某严重干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活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恶劣,依法对黄某处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

法官点评

严打虚假租约,保护债主权益

法官介绍说,近年来,人民法院查封处分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执行程序中,涌现大量“长期租约”现象。实践中,被执行人恶意设置各类长期“虚假租约”,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对该不动产的拍卖处分,迫使被查封房产要么无法成交拍卖,要么大大降低价值,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上述案件的严厉惩罚,对于打击实践中存在的“虚假租约”问题,有着明显的示范效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