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文 邓若胥/图)垂钓归来,小伙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回家。不料,路过一电线杆时,他一甩竿碰到了头顶上的高压线,瞬间被电击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36天之后才出院。
近日,小伙为此状告供电公司,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责任,支付10万多元赔偿金。最终,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触电:长鱼竿碰到高压电线
原告小龙是一名外来工,去年10月19日,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到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的水库钓鱼。当日19时左右,天黑之后,他收竿准备回家。
在回家路上,小龙手持钓鱼竿通过水库边的道路时,鱼竿突然触到电线,瞬间,他被道路正上方的35KV高压线电伤。
据小龙说,他当时在现场没看到警示标志。不过,小龙也承认,当时他自己手持三米多长的鱼竿。事实上,鱼竿本来是可以伸缩的,但他并没有收起来,结果就被上空的高压线电到。
这次电击事故,造成小龙全身6%的电击伤,事发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其间住院3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用5万多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建议小龙误工期限45日、护理期限30日。
问责:小伙被电伤谁来担责
近日,小龙将厦门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查,出事地点的电线杆是由厦门供电公司架设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法官发现,水库边的道路上方架设有高压线,高压线离地面五米左右。而在事发的水库边,被告厦门供电公司架设有“高压线下,严禁钓鱼”、“高压危险,防止触电,请注意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警示标志。
另外,这起事故发生之后,厦门供电公司已经将道路正上方的高压线部分用绝缘体进行包裹、隔离,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据介绍,这些高压线路是几十年前架设的,当时严格按照标准高压线离地面7米以上。但是,后来由于水库边的村路改造,原来的泥土路被垫高,铺设成现在的水泥路,导致目前高压线路离通行的路面较近。
判决:双方都有责 比例“二八开”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厦门供电公司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支付18000多元赔偿金给小龙。
法官分析说,厦门供电公司作为事发高压线路的责任单位,在高压线离通行地面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处理,一定程度上导致本案损害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小龙不顾“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依然到水库边钓鱼,并且在离开之时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未收起,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双方之间的责任“二八开”,小龙要自行承担80%的责任。
提醒:鱼竿会导电,钓鱼要谨慎
鱼竿并不是金属制品,为什么也会导电?据了解,鱼竿材质分多种,其中使用比较广泛的碳纤维竿虽然具有轻便、坚实的优点,但同时也因为鱼竿中含有碳,所以具有导电性,使用时更应该注意防电。所以,钓鱼爱好者在垂钓时,务必远离高压电线。
不仅如此,在雨天,碳纤维鱼竿还要格外注意避雷。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垂钓时,碳纤维鱼竿碰到电线而引发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