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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交钱容易退钱难 建议家长事先了解退款条件

2015-10-27 08:1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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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上周五本报登出《花五万读中考承诺班,成绩没上线学费却退不了》一文后,引起读者的热烈反响。不少人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培训机构真的是交钱容易退钱难吗?昨日记者从法院获知两起案例,通过起诉,学员要回了剩余课时的退款。

【案例 1】

退款条件太严苛 遭法院认定无效

尽管只上过6次课,小黄(化名)已经换了三名家教老师,学习成绩不升反降。培训机构同意再换老师,但拒绝退款,家长只能起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思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官认定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判决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学费。

今年5月,小黄母亲与厦门某知名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该机构选派老师上门对小黄进行一对一辅导。每课时收费180元,25课时总计4500元。然而,第一位老师只教了第一节数学课,便被小黄要求申请更换;第二位老师上了四节课后,小黄又不满意,提出要改学物理;第三位老师教了一节物理课后,小黄彻底不想上课了。

6次课换了3位老师,小黄母亲认为这是因为培训机构的老师素质差,授课内容孩子无法听懂,导致孩子学习更加消极并失去信心。于是要求机构退还剩下的19节课的相应费用3420元,但遭到机构拒绝。

培训机构认为:“小黄易躁动导致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故对授课内容无法接受”,他们建议“等孩子的情绪好一点再进行授课。”更重要的是,协议书规定,学员有三次试课机会,但三次之后便不可申请退款,只能要求更换老师。

虽说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但培训机构的说法未得到法院支持。法官认定,协议书中的退款条款是格式条款,“三次课时后不可退款”的规定加重了小黄一方的责任,故被法官认定为无效,培训机构必须退还剩余19次课时的费用3420元。

【案例 2】

续费课程等于另行缔结合同

同样一家培训机构,此前也和许爸爸(化名)打过官司。

与小黄相比,许爸爸的女儿小芳(化名)参加辅导的时间长得多,一共报名了三期课程。第一期课程之后,许爸爸便续费付清了剩下的两期费用,共17000余元。然而,第二期课程进行到一半时,小芳的成绩仍然没有显著提高。花了钱却不管用,许爸爸觉得这课再上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他决定放弃第二期费用,只要求培训机构退回第三期课程的学费,没想到还是遭到了拒绝。

培训机构给出的理由是:上过三次课便不能退款。但法官发现,协议书对续费作出了特别规定,“续费继续报名辅导,双方不必再签订新的协议,原协议内容仍然有效。”根据这一条款,许爸爸交费三次,实际上是缔结了三份相互独立的合同,除辅导费金额及辅导次数外,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相同。换句话说,每一期课程开始时,小芳都有两次试课机会。

本案中,许爸爸仅诉求培训机构退还第三期辅导费用,而小芳压根还没开始上课,相当于第三期家教合同尚未履行。所以,无需考虑“三次课时后不可退款”的情况,许爸爸完全有权要求机构退还第三期辅导费。

【建议】

家长事先应

了解退款条件

教育培训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履行需要双方自愿。如果孩子上课的意愿太弱,培训目的便难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后将剩余课时的学费退还家长,更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但就像上述两起案件一样,培训机构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较为严苛的退款条件,比如上了多少次课便不可退款。家长若想申请退款,往往会主张退款条件是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若免除制定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换句话说,格式条款是否无效要根据个案分析,并非一概无效。

因此,家长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应该详细询问退款、课程要求等具体条款,做到明确了解条款内容,预知可能发生不能退款的情形,必要时及时维权。同时,也要和孩子积极沟通,了解其学习心态,不要预先提出过高要求,让孩子对培训产生抵触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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