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图)他们曾经是恋人,分手之后却又多次约会上床。不过,再度上床并非旧情复燃,相反,女方还向男方索要多次的“房事费”。 近日,妙龄美女小玲(化名)因强行向前男友索钱,构成敲诈勒索罪,在集美区人民法院受到审判。 分手多年 再度约会 小玲是外地女子,2007年时,她在厦门期间与小辉(化名)相识。相识不久后,双方就确定恋爱关系,并很快同居。二人同居期间,小玲为小辉流产过一次。随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小玲因伤心过度就回老家了。回家后,她便与小辉失去联系。 分手多年之后,去年2月,小辉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了小玲。小玲心软,她念在昔日旧情,再加上多年不见的思念,最终经不住小辉的软磨硬泡,同意与小辉约会。 二人再度约会后,很快就上了床,又先后多次发生性关系,每一次都是双方自愿的。 多次上床 索要钱财 然而,这对昔日情人再度上床,并非因为旧情复燃。相反,小玲还以此为由向前男友索要钱财。 发生多次性关系后,小玲便找对方索要“房事费”,她说,自己已经不是小辉女友了,因此小辉必须付钱。但是,小辉却拒不付钱。他认为,两人之间“这么熟”了,不用给钱,因此就婉拒了。 小辉没有想到,小玲为了索要“房事费”竟然找来了帮手。去年3月13日,小玲再次约小辉出来见面,索要1000元的“房事费”,小辉再次拒绝,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随后,小辉转身离开不久,就在途中遭到小玲的现任男友小兵(另案处理)等人的殴打。 为了三千 被判拘役 小辉惨遭殴打之后,小玲便通过小辉的弟弟转告小辉,威胁说,如果第二天不拿多次的“房事费”给她,就要废掉小辉的手脚。 小辉见势头不对,只好报警。第二天晚上,小辉约小玲见面付“房事费”,结果,小玲刚到交易地点,就被警方抓获。 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房事费”而起的刑案。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小玲伙同他人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款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过,考虑到小玲是犯罪未遂,又能如实供述,因此可以对她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她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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