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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嫌偷的东西不值钱 竟想再敲诈屋主3000元

2015-03-19 16: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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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帮人装修过程中盯上了业主的钱财,过后入室行窃。看到偷来的手机和电脑都不值钱,他竟然匿名发短信,想敲诈业主3000元。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并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同时还冒充他人租车然后倒卖,数罪并罚,最终获刑。

张某曾经在阿毅(化名)的家中干过装修,过后他萌生歹意。去年2月6日凌晨,他来到阿毅家中,敲破客厅的窗户玻璃,偷走两部旧款三星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台式主机等。

得手后,他低价转卖了电脑。事后,他觉得偷的这些东西太不值钱了,自己干这一票太不值了。想起自己曾存有阿毅的电话,于是他用一个陌生号码给阿毅打去电话:“汇款3000元,否则放火把你家烧了。”不一会儿,他又威胁:“你的驾驶证在我手上,不给钱,就把你的驾驶证拿去卖了。”阿毅没有汇款,而是马上报警。

经过警方的侦查,张某最终在网吧里被抓获。归案后,张某涉及的另一个案件也被挖出。2013年8月至12月间,张某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租车合同,租来一辆比亚迪微型轿车,接着他伪造机动车的登记证和车主的身份证,把该车以1.4万元的低价卖了。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同时以破坏性手段入户秘密窃取财物,后又威胁、恐吓他人,索取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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