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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被人发现 用辣椒水喷对方盗窃罪变抢劫罪

2015-02-07 0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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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原本是入户盗窃,可被人发现后,他拿起辣椒水朝人脸上一喷。这一喷,盗窃罪变成了抢劫罪,罪加一等。近日,拿辣椒水喷人的罗某因犯抢劫罪获刑。

他们是有预谋的合伙盗窃。去年3月27日,罗某与同伙小陈一同驾车到厦门一小区行窃。当天下午,他们进入小区后,由小陈在电梯口望风,罗某撬锁进入一户人家实施盗窃,盗得劳力士手表一块、戒指一枚,还有钻石手链一条,价值共计人民币2.9万多元。

罗某盗窃得手后,正打算离开时,房屋主人张女士(化名)及其朋友回到家中。这时,帮忙望风的小陈立即告知罗某,同时自己先行逃离。

张女士和朋友到家后,发现家门敞开,就将罗某堵回室内。罗某为逃离现场,持事先准备的辣椒水朝张女士及其朋友喷射,随后趁乱逃离现场。

事后,罗某、小陈会合后驾车离开厦门逃往深圳。案发两天后,罗某等人在深圳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随后,他们被起诉到法院。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罗某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上诉到厦门中院。“我是小偷,不是劫匪。”罗某上诉说,他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抢劫罪。而且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即使认定其构成抢劫罪,也不应认定其为“入户抢劫”。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最终,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不过,法院认为,帮罗某望风的同伙小陈并没有构成抢劫罪,还是算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官说法

“盗窃”怎么变“抢劫”?

明明是入户盗窃,为何会转化为“入户抢劫”?对此,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罪名转化为抢劫罪。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案中,罗某当场使用辣椒水喷射被害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犯罪之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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