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陈龙杰傅实清)租了5天车,谁知提前还车不仅无法拿到退款,反而还要付违约金。 为了方便出差办事,10月18日晚上,刘先生向某租车公司购买了5天的租车服务。21日晚上,刘先生办完事情回到家,并于22日早上提前还车。本想还能退还剩余2天的租车费用,但是公司却表示提前退车无法退还相应费用。 后溪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消费者若提前还车,需提前4小时告知,且要额外支付一日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虽然消费者22日早上还车,但当天的租车行为已经发生,公司也不会在原承租期间将该车出租,所以无法减免租金。且由于消费者违约,23日的租金则作为违约金赔偿。 |
相关阅读:
- [ 11-26]天下行租车全国战略 布局12省市
- [ 11-25]一嗨租车IPO成功 以业绩回报投资者
- [ 11-11]男子租了宝马新车后消失 车行老板发现其在赃车集散地
- [ 10-14]友友租车上线厦门,区域发展着重自驾租车场景
- [ 10-14]租时挺容易想还没人理 租车公司倒闭致租户无法还车
- [ 10-11]一嗨租车:打造都市绿色出行生活方式
- [ 10-09]一嗨租车技术优势引领企业发展
- [ 09-27]国庆租车价格疯涨逾七成 创全年最高价且一车难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