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自家车位经常被堵而拒交物业费以及停车费,物业公司因收不到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对簿公堂”。到底要不要交这笔物业费?近日,思明区槟榔某小区一名业主,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在拒交了两年的物业费后,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2011年,入住新房的柯先生按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很快他发现小区问题重重。“入住没多久,我就发现小区管理很差,小区内垃圾清扫不及时,楼道里经常有湿漉漉的水迹。许多楼的入户大门门锁被损,却长期无人修理。”柯先生说,他找物业多次反映,物业一直没处理。更让他忍无可忍的是,他购买的车库却时常无法正常出入。“进出口经常被别的车辆堵住,根本不能顺畅通行。”柯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这样的管理,凭什么收取我们的管理费?”于是,他从2012年开始不再交费。 “为了管理小区,我们聘请了保安、维修以及保洁人员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说每年光这些费用都要一大笔。但是许多业主不交物业费,致使公司资金严重缺失,才导致他们无法向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此,物业公司将柯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年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以及滞纳金,一共9500元。 调解 对于柯先生来说,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服务,住户就应交费,服务的质量和服务费的收取应该是相对应的。如果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拒交物业费来处理,只会让双方关系紧张,并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经过调查取证,也确实发现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小区卫生状况、安全等方面管理,同时加强小区车辆管理。经过调解,柯先生愿意交纳拖欠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物业方面表示将加强物业方面管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保证柯先生车辆在自己的车位能够出入畅通,同时免去柯先生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法官建议 现有一些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进而拒绝交物业费的纠纷——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提倡的。首先,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全面履行原则,客观、全面、如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只有在业主充分交纳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法官提醒:“遇到类似物业纠纷,业主可以选举合格的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解决。如果业主委员会协商不成的,只要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并另行选聘新物业公司,而不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办法。”当然,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尽到义务,要真正履行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而作为业主也要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要遵守业主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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