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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飞机晚点发生争执踩伤空姐 乘客被判赔偿误工费

2014-08-20 09:0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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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图)乘客在飞机上踩伤空姐,要不要赔偿误工费?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空姐索赔案。“他是故意踩伤我的!”空姐傅小姐说,乘客吴先生当时对她不满,因此故意用力踩伤她。乘客却说:“我是不小心踩到她的,是因为当时飞机颠簸。”

两方各执一词,法官究竟应该听谁的?对此,法庭展开了调查。

据悉,乘客吴先生在踩伤她之前,曾与别的乘务员发生过争执。事发时间是去年7月2日,航班是北京飞往厦门的。傅小姐说,由于航班晚点,乘客原本就有不满情绪,而吴先生登机后,又因座位与登机牌不符,与乘务员发生争执。

争执发生后,傅小姐作为乘务长出面处理。随后,航班飞行途中,吴先生去了一趟卫生间,他在返回座位途中,路过傅小姐身旁。傅小姐侧身要让他通过,这时,傅小姐突然大叫一声。

原来,吴先生踩伤了傅小姐的左脚。傅小姐被踩当时痛得流泪,左脚大面积淤青,还肿了一大片。随后,傅小姐去医院治疗,经诊断,她左足外侧副韧带损伤。医生还嘱咐她,需要休息25天。

傅小姐的职务是乘务长,她的税前综合收入是1万多元,因此,她说,误工25天,吴先生要赔偿她10535元误工费,再加上医药费和护理费,她一共起诉索赔11180元。“踩伤的事故并非我的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应该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在法庭上说,当时傅小姐自己在过道推车进行送水服务,他侧身穿过时,因为飞机颠簸才不小心踩到。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乘客吴先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傅小姐的损失。法官说,虽然吴先生解释说飞机有“异常颠簸”,但是,他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针对空姐的误工费,法院认为,虽然她的月收入有1万多元,但实际损失的只是按小时计算的“飞行小时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吴先生赔偿误工费4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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