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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摩托车超载还搭车 导致受伤自己也担责

2014-07-10 11:02  陈璐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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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不戴头盔是最常见的摩托车违章。(资料图片)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心田)明知摩托车超载,还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乘坐,出了交通事故受了伤,自己也得承担部分责任。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波在2012年底的一天早上,和阿晓一起乘坐阿元驾驶的摩托车沿翁角路由西往东方向直行。在翁角路与西园路交叉路口处,阿元驾驶的摩托车与阿凯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阿元一车人因此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但由于路口监控尚未投入使用,双方当事人及车上人员证词不同,均不承认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然而,小波却因此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小波分别找到阿元、阿凯商量赔偿一事,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将双方及其车辆所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海沧区人民法院综合本案案情,推定阿元、阿凯应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但是,小波在明知摩托车只能荷载2人的情况下,与阿元、阿晓3人共同搭乘,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阿元、阿凯的责任。最终,海沧区人民法院确定由阿元、阿凯对小波的损失各自承担45%的赔偿责任,小波自行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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