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5日讯(通讯员 真坚 记者 张韩丰) 从车行诈骗四部轿车来抵押获利。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84年出生的杨某无业且嗜赌,2011年11月,杨某分别从芗城区4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到4部轿车,总价值30多万元。 杨某将骗得的轿车开到漳浦县,每部车均不讲价,以8000元抵押给他人,共获利32000元。 发现车被骗后,车行除了报案,自己已找回三部轿车,但其中一部“海马牌”轿车仍未追回。 迫于压力,杨某于2012年1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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