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小伙开车看手机导航 在湖滨中路路段撞死老人被批捕

2018-11-18 09:00  江海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思检宣)20岁的小伙子柯某因为低头看了手机导航,而撞飞过马路的老人,导致老人身亡。近日,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柯某。

回放

看导航不看路忽视过斑马线的老人

2018年8月6日9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柯某驾驶闽DF3**6小型轿车沿思明区湖滨中路最右侧左转弯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湖滨中路滨北小学路段的人行横道时,由于低头看手机导航,视线离开车辆行驶方向,车前右侧直接撞飞沿人行横道斑马线由东往西方向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害人林某,致林某受伤倒地昏迷,经送往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柯某下车察看,并拨打120救助,拨打110报警。民警抵达后,他也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处理

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责

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柯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由于低头看手机导航,视线离开车辆行驶方向的正前方,妨碍安全驾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符合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柯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系完全刑事责任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柯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