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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开车看手机导航 在湖滨中路路段撞死老人被批捕

2018-11-18 09:00  江海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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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思检宣)20岁的小伙子柯某因为低头看了手机导航,而撞飞过马路的老人,导致老人身亡。近日,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柯某。

回放

看导航不看路忽视过斑马线的老人

2018年8月6日9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柯某驾驶闽DF3**6小型轿车沿思明区湖滨中路最右侧左转弯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湖滨中路滨北小学路段的人行横道时,由于低头看手机导航,视线离开车辆行驶方向,车前右侧直接撞飞沿人行横道斑马线由东往西方向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害人林某,致林某受伤倒地昏迷,经送往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柯某下车察看,并拨打120救助,拨打110报警。民警抵达后,他也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处理

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责

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柯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由于低头看手机导航,视线离开车辆行驶方向的正前方,妨碍安全驾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符合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柯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系完全刑事责任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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