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存有儿子的照片,王女士天天捧着看
▲王女士原以为可以一直跟儿子通信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这样的生活,真的生不如死。”王女士跟前夫离异后,至今已三年没见到自己的亲生儿子。夜夜痛哭,如坠深渊的她被医生诊断得了抑郁症。
昨日,电话里,身在江西的她声泪俱下:“孩子,你到底在厦门哪里?妈妈每天都在流泪想你!”
母亲:跟孩子的见面受到重重阻碍
王女士告诉导报记者,2010年,她跟前夫陈先生离婚,6岁的儿子琪琪被判抚养权归父亲。后来,王女士在江西工作,孩子则跟随父亲来到厦门生活。“刚离婚前三年,每次都能顺利见到孩子。可是随着前夫组建新家庭后,我跟孩子的见面就成了一种奢望。”王女士无奈地说,近三年,她再也见不着孩子了,给前夫陈先生打电话,他都不接,发微信也不回。
回想起几年前跟孩子见面的情景,王女士忍不住流泪。那时,孩子非常开心,王女士还特意留了一部手机给孩子方便联系。“记得那天,孩子一直兴奋地问手机怎么用。他还不断安慰妈妈,‘别担心,等我长大了就去看你。’”那几年,王女士也有孩子学校的地址,所以一有空就给孩子写信。“原本以为,可以这样一直写下去,家里还存有一大堆的信封和邮票。没想到,后来孩子转学了,我们就断了联系。”王女士为此几次前来厦门,但和孩子的见面都受到重重阻碍,一直未果。
对孩子这三年的一切都一无所知,这让王女士很焦虑。她几乎每夜都哭泣,脾气也越来越烦躁。王女士说,好几次站在江边,她都有纵身跃下的想法。为此,她还专门去看医生,医生说她得了抑郁症。现在王女士每天脑子里想的都是:“孩子学习怎么样?有没有被人欺侮?他吃得饱、穿得好吗?”
父亲:我有权利不让孩子见他母亲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母亲跟孩子的见面如此寸步难行?
导报记者随后联系上孩子的父亲陈先生。谈到前妻要求见孩子的事情,陈先生指责前妻:“当时你一门心思想离婚,想离开我们,就该想到有今天,现在后悔有什么用?”
陈先生强硬地表示:“离婚协议上,明确写着谁要见孩子,必须要通过监护人的同意,所以我现在有权利,选择让孩子见不见他母亲。”而当导报记者提出“王女士是否三年未见孩子”时,陈先生表示:“不清楚!”
最后,在导报记者的再三调解下,陈先生改口道:“等孩子放暑假了,再让他们母子相见。”
律师说法
母有探儿权利父有协助义务
“陈先生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忠安主任表示,陈先生所说的“离婚协议”并不影响女方要求会见孩子的权利。
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孩子父母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了探望权,则女方可根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裁判离婚,则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配合探望权的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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