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因乘车时与司机吵架 醉汉一怒之下竟强行开走的士

2016-01-15 17:3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思法)因为乘车时与的哥吵架,醉汉一怒之下,竟强行驾出租车跑了。近日,醉汉林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今年32岁,来自龙海市一个农村,无业,暂住在厦门。他的疯狂醉驾行为发生在2015年9月8日。

当天凌晨零时许,林某饮酒后在思明区湖滨北路一家KTV门口乘坐的哥老詹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湖滨南路时,林某下车呕吐。

这时,因为呕吐,林某与老詹发生了纠纷,争执之后,林某一怒之下,竟驾驶老詹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走了。

不过,当林某醉驾出租车至湖滨南路后埭溪路口(湖滨三里)附近时被群众抓获。

经检验鉴定,林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0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案发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给的哥老詹医药费、误工费、经济损失费人民币4000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