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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招人冒充大学生 骗取5万分期消费电子产品

2015-07-16 17: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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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高锦娜)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大学生,伪造学生证、在校证明,专门购买针对大学生的低首付分期消费电子产品,造成通讯公司的损失。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三人。

去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QQ群里面看到有人发了一条广告:“凡1990年至1996年出生的人,只需提供个人照片、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就可领取现金1800元。”

天下竟有这样的美差?陈某马上与广告发布者联系,按对方的要求,他冒充大学生,到某通讯公司申请到分期消费的一部iPhone 5s手机。随后,陈某将手机交给对方,拿到了1800元的“佣金”。

得手后,陈某也“依葫芦画瓢”,在QQ上发布同样的信息,但把佣金降为1500元,陆续有7人与陈某联系。陈某先用这些人的身份信息伪造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冒充某高校在校生,再将他们带去开展此项活动的通讯公司办理分期消费业务。办理完该业务后,陈某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产品拿走,随即支付“佣金”。7人中,又先后有两人参与到陈某的诈骗中,为陈某继续发展“下家”,而他们给自己“下家”的“佣金”为1000元。

不久,其中一家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办理分期消费购买通讯产品的业务量突增,并且一些客户的气质样貌不太像大学生,便通过教育部网站验证这些客户的学籍资料。一查吓一跳,有相当一批客户均无相关学籍资料,而且他们领走了产品后,再也没有还款,导致银行直接扣除通讯公司的保证金,给通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提取相关证据,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三人,并分别于今年3月和5月将上述人员抓获归案。

经审查,陈某等人骗取了4家公司共18起,造成被害公司损失5万余元。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电子产品,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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