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男子出狱后借钱被拒绝 竟放火烧车又被判刑6年

2015-03-08 10:2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晨报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同法宣) 男子出狱刚满一年,因为手头紧,他向昔日的生意合伙人借钱,不料遭到对方拒绝,盛怒之下他做出惊人举动———放火烧毁对方的车辆。近日,该男子因放火罪被同安法院判处6年刑期。

一把火烧掉两辆车

兴仔(化名)与阿生(化名)是一对生意伙伴。2014年4月,兴仔向阿生借钱,阿生不答应,这令兴仔十分不满,他计划着“给阿生一点颜色看看”。

打定主意以后,兴仔开始实施报复计划。2014年5月12日14点30分,兴仔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气管、油桶等工具,从轿车上导出部分汽油装满油桶,然后开着车来到阿生的暂住处。

兴仔发现阿生的轿车正好停在暂住处门口,旁边还停放着阿生邻居的一辆商务车,两车靠得很近。为掩人耳目,兴仔先将汽油倒在商务车前挡风玻璃上,引燃后马上驾车逃离现场。火势很快蔓延,阿生的轿车和周围的遮阳棚、监控探头等物品都被烧毁。市民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民警赶至现场将火扑灭。

经鉴定,火灾现场烧毁的两部分铁制遮阳棚达上百平方米,两处价值均上万元。

曾因犯罪数度入狱

案发后,兴仔担心被抓,四处逃窜。2014年5月31日17时许,警方在山西省孝义市府前街宝宏国际小区内将兴仔抓获归案。对所犯罪行,兴仔供认不讳。

据了解,兴仔曾因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行数次入狱,此次作案时正是他获得自由身满一年的时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