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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业主因物业管道施工不当 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2014-10-15 09:50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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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物业费缴了十多年,业主为何两年前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将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黄先生是吕岭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在小区居住十多年,几乎都按时缴交各项物业费用。两年前,物业公司维护下水道总管时,出现问题,造成下水道总管堵塞,整栋楼的下水道污水从黄先生家的洗手间冒出来。“不仅恶心,还造成了很大的财务损失。”这个问题还未解决,问题又发生。物业公司维护水管时,管道出现问题,导致经过黄先生家的水管严重漏水,再次造成损失。“出现问题时,物业应该积极作为,及时主动赔偿各项损失,改进并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物业方面不同意赔偿。黄先生决定暂时停交相关物业费用。“有问题我们会改进,但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啊。”在黄先生连续18个月不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用。

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了详细了解,得知黄先生家确实因为物业方面工作的疏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对黄先生家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虽然物业方面处理问题不得当,但作为业主,黄先生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是不明智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激化。建议黄先生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用。“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希望矛盾激化。主要是为了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黄先生表示。经过调解,黄先生同意交纳拖欠的18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方面也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赔偿黄先生家的损失。双方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建议

遇到同类问题时,业主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时,可诉至法院,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议不要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管理、监督物业公司中的职能,以及引导、带动、促进业主诚信履约方面的作用,来减少和处理好物业纠纷矛盾。业委会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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