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业主因物业管道施工不当 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2014-10-15 09:50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物业费缴了十多年,业主为何两年前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将该业主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黄先生是吕岭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在小区居住十多年,几乎都按时缴交各项物业费用。两年前,物业公司维护下水道总管时,出现问题,造成下水道总管堵塞,整栋楼的下水道污水从黄先生家的洗手间冒出来。“不仅恶心,还造成了很大的财务损失。”这个问题还未解决,问题又发生。物业公司维护水管时,管道出现问题,导致经过黄先生家的水管严重漏水,再次造成损失。“出现问题时,物业应该积极作为,及时主动赔偿各项损失,改进并提高服务质量。”然而物业方面不同意赔偿。黄先生决定暂时停交相关物业费用。“有问题我们会改进,但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啊。”在黄先生连续18个月不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物业费用。

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了详细了解,得知黄先生家确实因为物业方面工作的疏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对黄先生家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虽然物业方面处理问题不得当,但作为业主,黄先生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是不明智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激化。建议黄先生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用。“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希望矛盾激化。主要是为了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黄先生表示。经过调解,黄先生同意交纳拖欠的18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方面也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赔偿黄先生家的损失。双方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建议

遇到同类问题时,业主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时,可诉至法院,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议不要以抗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管理、监督物业公司中的职能,以及引导、带动、促进业主诚信履约方面的作用,来减少和处理好物业纠纷矛盾。业委会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