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说好提供十个‘小姐’,结果一个人影都没有!” 思明区一家夜总会竟拿着色情服务协议,状告“妈咪”芳芳(化名)违约,说她没按约定让小姐上门,还请求法官判“妈咪”还钱并赔偿违约金。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这样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与“小姐”有关的特殊官司。 夜总会招人参考月薪上万元 原告是一家餐饮公司,经营一家RTV,名义上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其实是一个夜总会。 导报记者昨日上网搜索发现,这家夜总会从去年开始,就在网上打出“招聘女公关”的广告,声称“参考月薪12000元至20000元”,而且,“收入上不封顶”。 招聘方还介绍,当上“女公关”后“小费多,500元至1000元小费为主,客人阔气的上万”。尽管如此,该公司还是没有招到足够的“女公关”。 于是,去年7月份,该RTV因“小姐”紧缺,生意不够火爆,特意找“妈咪”芳芳求助。 据了解,芳芳在色情服务行业有一定的名气,不少夜总会的人都说“她旗下小姐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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