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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企欠下百万税款人间蒸发 11年后滞纳金超百万

2014-03-01 10:03  陈泥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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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夏迪遂)自2002年以来,厦门“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仅公司业务基本停顿,原先注册的办公地址也人去楼空,还欠下逾百万元税款未缴。经过市地税稽查局长达11年的跟踪追缴,该公司近日终于将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共254.84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一则报道让欠税公司露“马脚”

地税人员告诉记者,自2002年1月至2013年底,厦门“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欠缴税款达127.42万元。这11年间,该公司悄无声息地搬离了注册办公地址,经营业务基本停顿,长期处于“零申报”状态,所欠的税款也一直没有缴纳。

由于该公司搬离注册办公地址后无法联系,地税稽查人员先是对其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并无存款。“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缴纳欠税款的意愿极低,税款流失可能性极大。”地税人员说。对该公司的欠税追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直到2010年6月,报纸上的一则消息成了案件突破口:消息显示,该公司的母公司正在对外进行资本运作。

凭着职业敏感,地税稽查人员根据报纸上的联系方式,终于联系上了该公司,并立即启动稽查欠税风险管理机制,向该公司负责人一一说明了不缴纳欠税款将面临的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比如,地税部门将在媒体上对其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对其财产、银行存款、现金进行调查;还将提请公安部门阻止公司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及财务负责人出入境;而若该公司涉嫌逃避缴纳欠缴税款罪,负责人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些均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重组与总体信誉。

追回税款和滞纳金254.84万元

认识到可能面临的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拖欠税款的侥幸心理终于逐渐消除,并先后于2010年6月、8月和10月三次缴纳入库欠税款2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又宣称,因对外投资短期未有收益,无力缴纳余下57.42万元的欠税,以及100多万元的滞纳金。

面对突发状况,地税稽查人员一方面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另一方面,提请公安部门对其法人代表颜某(香港籍)限制出入境。但直到去年,稽查人员突然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因逾期未年检,已于2010年6月被工商部门吊销;2013年7月又被地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剩余税款的清欠难度更大了。

在完全清欠几乎无望的情况下,地税稽查人员将精力集中到梳理该公司的对外投资运作上。稽查人员再一次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如不能缴纳余下欠税,稽查局将进一步采取行动,在报纸等媒体公告公司欠税情况,此举必将影响公司乃至集团所有关联公司的信誉及经营。最终,经过权衡利弊,2013年9月至11月,该公司筹款缴清了最后一笔欠税57.42万元,以及加收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27.42万元。

【地税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欠税企业不应有侥幸心理,税务部门会穷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追缴欠税,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采取拖延战术,逃避追缴欠税,最终将得不偿失,不仅要缴纳税款,还要被加收滞纳金,如存在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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