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 今年首次公开审理 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被告人江某民涉嫌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民原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居委会主任,这是海沧法院今年首次公开审理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江某民犯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5年9月,江某民为颜某川、马某玉等人(均已判刑)开具对接厦门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程的介绍信。同年10月,施工方中建三局将该项目房建工程的土建和地材分包给厦门中诚实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的沙石供应等分包给海沧村村民黄某马。同年11月初,该工程开工后,颜某川、马某玉等人为做工地地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到现场阻挠施工。在得知地材供应由黄某马分包后,马某玉电话质问江某民是否还有给其他村民开具介绍信,被告人江某民否认并指示马某玉让施工方先停止施工,谈好以后再施工。随后颜某川等人继续阻挠施工。中建三局被迫向颜某川等人支付地材抽点费35万元。同年11月30日,颜某川在收到一期地材抽点款20万元后将其中3万元转至江某民账户。被告人江某民明知该3万元系颜某川等人抽点所得,仍予以收受。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江某民在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社区事务等职务便利,通过推荐村民参与辖区内的工程项目为其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10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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