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钱不供货 敲走20万地材费 海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东南网1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海检 文/图)他们没供应任何地材,却通过垄断地材供应,收走20万“地材费”;他们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仅团伙中敲诈最多的一人勒索金额就高达60多万元…… 近日,海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涉恶案件,多名涉恶被告人受到审判,两个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一共9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集中宣判涉恶案件,严惩涉恶的被告人,将有力震慑恶势力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例1 没有供应地材,收走20万“地材费” 近日,五名涉恶被告人因敲诈勒索“地材抽点费”受到审判。 经查,被告人马某玉、颜某明、颜某川、谢某阳、颜某顺合伙在海沧区海沧村周边的工地承揽场平、地材等项目,该恶势力团伙多次以言语威胁、叫停施工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索要地材项目或者索要地材抽点费用,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意图垄断周边的地材项目。 2015年11月,被告人颜某川、颜某顺、马某玉等人为做地材,多次前往位于海沧区的厦门太古海投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地,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施工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工,被迫由孙先生出面与被告人颜某川等人协商并签订地材供应协议书,向被告人颜某川等人支付地材抽点费35万元。其中,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地支付20万元,二期工地支付15万元。 施工方被迫签订协议后不久,就通过孙先生将一期地材抽点款20万元转至被告人颜某川账户。随后,被告人颜某川分给四个同伙每人3万元。 然而,实际上,颜某川等人拿到钱后,并未供应任何地材。二期工地因项目未开工,尚未支付地材费。 此外,这伙被告人还多次采用同样手段,垄断地材供应,向施工方强行索要“地材抽点费”,有时一次敲诈20万元,有时一次敲诈2.5万元,每次金额不一样,但却是几人一起分赃。 令人气愤的是,每一次该恶势力团伙都是只收钱,实际未供应任何地材。2018年4月,被告人颜某川、马某玉等5人先后落网。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马某玉、颜某川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他们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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