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丈夫殴打 妻子申请保护令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正值《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海沧法院发布了一起家暴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45岁的王某(化名)和56岁的丈夫是“半路夫妻”,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和经济上的纠葛,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丈夫存在家暴行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说,去年11月份,她被丈夫殴打致右耳受伤,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等作为证据。 受理该案后,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现场,王某的丈夫不仅没有否认自己的家暴行为,甚至还对她放狠话,称“如果非要这样,会闹出人命”,还以王某孩子的性命相威胁。 针对这样的情形,结合王某提交的证据,家事法庭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规定。在收到王某申请的72小时内,海沧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的丈夫殴打、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一旦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保护令除了送达王某的丈夫本人,还送达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让这些部门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据了解,这是海沧法院2019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保护令是人身安全保护的升级版,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申请人,还包括其近亲属,受害人的实际住址在裁判文书中予以隐藏保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的范围从申请人本人扩大至其近亲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请人的意愿,二是从调解的情况看,存在这种潜在的危险性。 释疑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那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反家暴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的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应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受害人常住地、加害人常住地或家暴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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