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拖延时间 “吃到”万元罚单 法官: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处罚 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滥用管辖权异议,扰乱司法审判,该如何处罚?近日,海沧法院开出了一张10000元罚单,这张罚单罚的是一位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被告。 据法官介绍,有些当事人、代理人想拖延时间,采取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方法,随便编造个理由提出异议。在目前各级法院案件数量激增的背景下,此举无疑是对审判资源的浪费,也将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为了拖延时间 被告滥用管辖权异议 此前,海沧法院在审理林先生与周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某以其经常居住地在湖里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房产买卖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如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涉案房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依法裁定驳回周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周某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理由仍是其长期居住地为湖里区。但是,二审期间,周某仍未举证。其实,他只是故意在拖延时间。 今年7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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