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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防患于未然 餐饮食品消费千万不要“吃亏”

2019-03-15 08:08:00那月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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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那月)民以食为天,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市民的餐饮食品类支出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在增加,经常有读者来电吐槽餐饮食品消费陷阱和烦心遭遇。“3·15”来临,记者梳理出一些比较常见的餐饮食品消费陷阱,咨询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张志瀚和涂立强两位律师,让读者学会甄别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陷阱,做到防患于未然。

陷阱一

“网红店”真假难辨

案例:读者黄小姐就曾经致电本报投诉买到假的“鹿角巷”饮品。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网红店”,想必不少人都吃过“鹿角巷”、“鲍师傅”,但你确定享用的是“正宗”的吗?

律师提醒:商家假冒知名品牌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是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消费者可以先自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介入。在“网红产品”风靡的今天,消费者们更应当理性消费,擦亮自己的双眼,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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