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认定构成侵权,酌定赔偿5万 因此,湖里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陈先生为讼争摄影作品的署名人,是合法著作权人。央视网未经陈先生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案涉图片,侵犯了陈先生对案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央视网通过淘宝店铺以低价购得讼争延时摄影作品后在信息网络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 因陈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未证明央视网的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央视网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限度内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结合陈先生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酌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为5万元。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央视网络公司应赔偿陈先生损失5万元。 相关案例 网上“借”张图 赔了3500元 转载百度文库中的文章和图片,也会构成侵权?此前,厦门一家公司就因转载文章所含的一张图片侵权,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赔偿3500元。 被侵权的原告是一家图片生产商,是国内主要图片销售平台的核心供应商。前年8月,原告发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被厦门一家心理咨询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 原告认为,自己从未授权涉案图片给被告公司使用,对方利用此图片进行商业推广,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该公司著作权。被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7000元,还要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对于图片生产商的指控,被告公司辩解说,在使用该涉案网络图片时,并不知晓涉案图片著作权利,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而且,自己只是转载百度公开文献中的文章原配图,因此不算侵权。 最终,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擅自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图片的类型、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应该赔偿3500元。 |
相关阅读:
- [ 09-19]用低价购得的影像制作成宣传片 央视网侵权被判赔偿5万元
- [ 09-04]央视将开拍厦门海沧题材专题片《南侨诗宗—邱菽园》
- [ 08-28]海沧“最京味”学校:明星课程走俏央视、还拿下世界总冠军
- [ 08-13]厦门翔安少儿答嘴鼓节目《阿嫲啰嗦》登上央视舞台
- [ 08-10]厦门代表作《阿嫲啰嗦》登上央视 连获两项全国殊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