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著作权侵权“4问” 1问: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舟雄律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 其中,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展览权;4、放映权;5、信息网络传播权。 2问:侵犯摄影著作权如何担责? 黄舟雄:侵犯摄影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起诉。 3问:被侵权人怎么收集证据? 黄舟雄:除了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如已公开发表、展览的照片、负片、正片、获奖证书等,更要及时收集被侵权的证据,尤其对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如微信、微博、网页,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 4问:被侵权最高赔300万?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未经权利人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其实,目前赔偿金额还不是很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也就是加强了对于著作权在网络中的保护。草案规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参照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这也打破了原来的“填平”原则,有点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同时草案借鉴《专利法》的规定,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 此外,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也就是说,法定赔偿最高可能会达到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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