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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一次性取消28项证明 百姓办事更方便

2017-07-14 08:58:49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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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宏山新村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这些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也成为市司法局党组领导关心的问题。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7月13日,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减证便民”优化司法行政服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即日起,一次就取消28项公民在申办涉及司法行政各项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

减证便民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没想到法律援助服务这么灵活便民!”日前,在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受援人王某顺利获得了法律援助,第一时间和律师取得了联系,避免案件超过上诉期。

原来,王某在厦门某公司当了5年保安,因服务合同没有谈妥,王某被纳入公司裁员之列,且公司没有做出任何赔偿。王某很生气,但因不懂搜集证据,也没有聘请律师,王某提出的赔偿金请求在经历仲裁和一审之后没有得到支持。上诉期马上就届满了,王某才匆忙拿着一审判决书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但时间仓促,王某赶不及回老家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如果不及时办理,他可能无法第一时间获得律师帮助。对此,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王某来自贵州山区,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经济确实困难,案件又很紧急,就启动“先予援助制度”,先给王某指派了律师,让他随后再及时补充经济困难证明。

这是市司法局推行“减证便民”,优化司法行政服务,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的一个剪影。

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创新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市司法局对近年来群众来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以及办理公证、申请法律援助等需要提供证明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关于“证明”多、办事难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对拟保留的证明和已取消或可取消的证明提出处理意见。

《若干措施》共提出5条具体意见:充分认识“减证便民”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的重要性;坚决清理各类烦扰群众的证明;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

《若干措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做到“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处共受理办结各项业务2026件,优质高效完成日常业务审批工作。其中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的达到1571件,即来即办率达到77.5%。

马上就办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在清理各类烦扰群众的证明问题中,《若干措施》提出坚决取消四类“烦民”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积极探索“承诺+监管”方式。明确取消28项公民在申办涉及司法行政各项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其中有7项“证明改为承诺”(见对照表)。

据介绍,“减证便民”的受益群体除了普通公民外,重点突出了方便港、澳、台同胞办事,同时也方便了老年人、军人军属、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中的申请人。取消的证明事项多数已经在探索和实践,以文件的形式出台,既符合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也回应了百姓的关切和服务需求。

“谢谢你们提供这么多帮助,让我的案件办理得这么快捷、高效!”驻地在海南省某县的现役部队军官徐某对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原来,今年1月,徐某因公出差到厦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后康复出院。现因工作需要,徐某需返回部队,但交通事故的理赔和伤情后续治疗等尚未处理。5月2日下午,徐某来到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知情况后,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仅用30分钟即办结申请、审核、审批、指派、承办律师对接等系列工作,为徐某提供了“一站式”的法律援助。

针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特快办理,此举旨在依法积极协助部队处理官兵及其亲属涉法问题,有助于积极推动厦门市、区的双拥模范创建工作。

《若干措施》要求,各窗口单位、各业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大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要加快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医患纠纷调解、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便民办事窗口功能升级,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马上就办”,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信息跑腿开展办证“最多跑一趟”试点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如何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也成为《若干措施》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打造“智慧司法”,依托科技信息企业,探索服务外包方式,推进司法行政数据服务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协调对接城市公共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鹭江公证处加快公民信息档案馆建设,运用“互联网+”建设“掌上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线上线下”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抓紧12348法律咨询热线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若干措施》还要求,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要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加强作风建设,真抓实干。精简会议,减少办文程序,让各级领导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到思考和谋划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上来。倒逼改革,转变工作模式,从“避责思维”变成“负责思维”,从“群众不便”变成“部门不便”,从“坐堂办证”变成“出门办证”。扎实开展当事人办证“最多跑一趟”试点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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