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办理网约车司机从业证 无需到公安部门开证明

2016-12-07 08:21:30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社讯 福建省首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在厦门发出,这标志着厦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正式启动。记者6日从厦门市交通部门了解到,符合申请条件的网约车驾驶员在申请时,无需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三无”证明材料。

据了解,获得首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者名叫王丽萍,曾经是海峡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5日,在申办窗口提交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在同一时间内只在一家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三个承诺书后,经系统录入并自动审核,王丽萍拿到了上岗证件。

厦门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材料,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都将主动对接协调公安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前往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化审查,也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负责人表示,驾驶员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第一时间把记录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对已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可立即注销其从业资格,解决了以往信息共享滞后的问题。(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