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近日,厦门中院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此前,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判决书中,经常有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例如夫妻离婚原因、详细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如果暴露极其尴尬。 但是,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又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这么做导致大量个人隐私也被迫暴露。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诉讼离婚,就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吴先生的申请,当天就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一证明书只显示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和案件编号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内容,隐去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法官说,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当事人只要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法院核实,最快当天即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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