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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干180天文明再提升 厦门警方严查货车八大违法行为

2017-04-25 09:2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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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货车上路行驶

交警解读:机动车也有使用寿命。根据法律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轻便大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此外,所有汽车不管有没有到达报废年限,只要发动机或底盘等关键部位严重损坏,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也要报废。否则一旦上路行驶,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损害。

处罚标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处1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达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处10000元罚款;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达报废标准,上路行驶,处3000元罚款,扣车、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进入禁行区

交警解读:厦门交警部门在思明区、湖里区设定了禁行区域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主要是为了减轻或避免货车给道路交通带来拥堵、隐患,噪声污染、扬尘等破坏。

此外,厦门交警部门还对厦门部分桥梁、隧道设定了货车禁行时段,以避免货车运行对这些路段造成路面损坏。

处罚标准: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处500元罚款、扣车;驾驶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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