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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身后能不能再购房 产权证还没办出可否卖房

2017-04-07 16:34  王绍亮张婧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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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昨日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接听市长热线,解读厦门接连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短短两个小时,来电市民络绎不绝,主要围绕新政中的购房条件、新政实施时间点等几个热点问题。

【购房】

离婚单身本市户籍满足条件可购房

政策: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有市民来电咨询,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属女方所有,现在男方还可以再购买房吗?

答:男方如为本市户籍单身且其名下无住房,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户籍且名下无房的,满足“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卖房】

3月25日前购房备案可上市交易

政策: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有市民咨询,2014年购买了一手房(已备案),产权证还没有办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凭购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证书,等房产证办出来了可否凭公证书出售该房产?

答:该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备案,房产证办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证书可以使用。

【时间】

3月25日后购房执行新政

政策: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前办理过户收件手续,还未拿到产权证,是否需执行新政?

答:购房认定时间以2017年3月25日为节点,如已在3月25日前提交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或办理二手房交易送件的,此次政策调整不受影响。

【上午快报】

今天起持续一个月

九部门将联合执法

今天上午,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一个月,采取现场巡查和举报线索核查两种形式,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今天上午,专项联合整治小组分成四组,分别到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开展检查行动,这也是联合执法小组首次联合执法。

今天上午,负责检查湖里的第二组接到举报称,海西金融广场存有违规售房行为,工作人员马上赶赴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该项目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抵押状态,没有解压就签合同,而且抽查四份合同中有三份是自行打印的,未经国土房产部门网签,属于明显违规销售;二是销售进度表存在问题,没有标示已售或已认购;三是销售价格有问题,其中一套16层的房子,销售价格表上的价格是27242元/平方米,但实际认购价是13800元/平方米,没有及时更改,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对方整改,并将就其违规行为给予处理。

【链接】

买房时由直系亲属付定金

可能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之前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购房协议是本人签署,但实际支付定金的名字并非本人,而是直系亲属,是否可按原政策申请贷款?

因贷款审批工作由商业银行负责把控,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本市某商业银行的房贷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严格审批住房贷款,贷款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按原政策申请贷款:1.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时间在3月25日前;2.提供3月25日前的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一致;3.提交网签合同时间在3月25日前。

这位市民的情况因转账凭证方为第三方,虽为直系亲属,但非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违反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一致的规定,若不符合其他两个条件,则无法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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