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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购房者买房不成反而“赚”了120万

2017-03-16 09:5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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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厦门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房产卖家反悔不卖了,卖家违约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近日,海沧区一位女购房者,就因为买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赚”了120万元。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上涨的差价卖家要不要赔呢?昨天,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法官提醒,在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虽然卖方为了多获利而主动违约,但从本案判决卖方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看,违约成本大大提高,卖方可能得不偿失。

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

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份,陈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

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女士。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称,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他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但是,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尽管如此,卖家老林仍然坚持违约。同年4月26日,老林将收取的陈女士的所有购房款50多万元退还给陈女士,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实在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此,陈女士明确对老林的解约行为提出异议。陈女士还说,老林突然单方反悔,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

几个月时间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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