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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一家三口遇交通事故受伤 旅行社不能免赔

2017-03-17 18:11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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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动中受伤

旅行社被判赔偿

2014年10月,小风(化名)参加厦门一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参加自费的水上快艇项目时,小风不慎踩空滑落,被快艇前方的螺旋桨打中,右膝受伤。导游陪同小风前往当地医院,小风接受手术缝了18针。

回国后,小风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他认为,快艇存在安全隐患,旅行社却没有告知、警示参团游客,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方面称,当时是游客的自由活动时间,是否参加快艇项目是游客自主选择的,游客对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快艇活动虽属自由活动项目,但旅行社已将该活动记载在团队行程的自费项目中,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当具有充分了解,对游客在参加该项目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应当具有合理的预见,并尽相应的提示义务。小风在自由活动期间受伤,旅行社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风参加旅游活动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4920元。

【提醒】

若参加旅行社活动 要保存好相关票据

法官提醒,旅游途中,安全是头等大事,旅行社负有确保游客安全的责任,必须尽到告知、提示、救助的义务。发生意外事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担责,还要针对个案分析。市民出游前做行程攻略时,也别忘了做好“安全攻略”,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项目,要根据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市民还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和旅游网站,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保存好相关票据、文件,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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