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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路遇老乡聊天被撞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2017-01-02 08: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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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海民)途中遇老乡,老林将面包车停下,与老乡聊了起来。这一聊,聊出了一场事故。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索赔案。原来,老乡在与老林聊天时被一辆路过的三轮车撞伤,为此,老乡将老林和三轮车驾驶员都告上了法庭。

2015年4月10日,老林开着面包车沿凤岭二路由东向西行驶。一个熟悉的背影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是老乡小吴。老林将车停了下来,小吴站在机动车道上,两人就这么聊了起来。

天色渐暗,骑着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驶来的张某未注意到前方情况,而聊得热络的老林和小吴也未发觉身边有车驶来。“砰”的一声,摩托车撞倒了小吴。

送医后,小吴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口腔颌面软组织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为此,小吴在医院住了9天,花费了7000多元医疗费。

经查,张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也未投保交强险。而老林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上,未设置警示标志,影响了通行。根据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小吴负次要责任,而停车聊天的老林也负次要责任。

事发两个月后,小吴告上法庭。他不仅起诉了张某,还起诉了老乡老林、老林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小吴一共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8000余元。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原告9335元,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合计支付13927.68元,老林支付984元。

法官说法

面包车司机担责15%

法官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结果,原被告三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都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之外原告的损失,应按比例分担责任。所以,交强险限额外损失,原告自行承担15%,三轮车驾驶员承担70%,面包车驾驶员承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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