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林旭菁)男子沈某开着货车拐弯时,后栏板突然甩出,重重击中摩托车工和两名乘客,导致摩托车工颅脑重度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上的两名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近日,沈某被翔安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翔安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栏板超长超高 拐弯时弹出砸三人 沈某是翔安区新圩镇桂林村人,有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车厢栏板存在超长和超高情况。去年11月3日8时许,他驾车沿桂林北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桂林村前边1号路段拐弯时,车厢后栏板突然弹开,向左甩出。 这时刚好有一名摩托车工载着两名乘客经过,栏板重重地砸到他们,三人全部受伤倒地,其中摩托车工伤势严重。 沈某和路人立即报警,将三人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摩托车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摩托车工系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的。而另一名乘客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赔偿百万元 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到案后,沈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沈某说,在发生事故的几天前,车上的后栏板因为变形、开关不流畅而维修过。修好后,虽然开关流畅了,但是关上门后,把手变松了,不像以前那样卡得那么紧。 沈某说,在行驶途中感觉有些颠簸,但没去注意后栏板的情况,没有想过会有安全隐患,十分后悔。 翔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人沈某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到案后,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还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翔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其案发后报警处理并留在现场参与伤员救治、等待民警前来调查,具有自动投案情节,而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提醒】 上路行驶前 应检查车况 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员应该在行车前确保机动车驾驶室、发动机舱、车外部、轮胎等都能正常使用。驾驶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解决,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不安全的车辆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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