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年限界定既要遵循老字号的属性,也要符合本市实际 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厦门老字号”到底得多“老”?哪些情形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上,《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和《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提请审议。两部法规草案已历经常委会议多次审议,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做了部分调整和修改。按照会议议程,明日下午将进行表决。 【老字号】 年限界定 年限过长保护面太窄 暂定为应不少于30年 “厦门老字号”得多“老”?这一问题自法规起草以来,就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向相关部门、专家征求意见,还首次利用厦门人大的微信公众号发起投票,听取市民的建议。今年6月,草案建议修改稿将年限暂定为不少于35年。8月,草案修改一稿将年限改为不少于25年。此次草案修改二稿将年限标准修改为“字号或者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 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年限界定既要遵循老字号的属性,也要符合本市实际,如果年限过长,立法保护面就太窄。 厦门文史专家彭一万在接受采访时谈道:“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批准设立,1986年以后,多方来到厦门投资,特区渐渐发展起来。我认为要把特区的历史考虑进来,因此30年年限比较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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