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字号”拟立法保护。 厦门晚报讯 (文/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李巧莉 图/陈立新)立法保护“老字号”,厦门在全省首开先河。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该法规草案进入二审。如何认定“厦门老字号”依然是此次审议重点关注的问题,草案修改稿做了部分调整。会上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各专委会及市政府的一系列报告。 法规名称变了,保护范围大了 此前,这部法规名称暂定为《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在报告时表示:“把老字号的指向限定为品牌,将产生保护范围过窄的问题,也不太符合传统认知,除品牌商标外,还应扩展到企业名称、商号等。”因此,草案修改稿将法规名称修改为“厦门市老字号保护办法”。 此次修改对这部法规管理谁、规范什么也更加明确。依据地方权限,管理范围限于厦门老字号,但是保护的范围将扩展到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 商务部门认定老字号,不得收取费用 在一审时,关于谁来认定老字号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原本草案规定由市商务局委托厦门老字号协会具体办理认定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征求了省商务厅的意见,认为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比较具有公信力,目前省里正在启动的第5批“福建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也是由省商务厅负责。 因此,草案修改稿中,第8条规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厦门老字号的论证和评审”。同时,为了保护企业,增加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厦门老字号的认定、确认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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