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公示 此前认定的老字号 拟重新审核并公示 新法实施后,2012年组织认定的80家“厦门老字号”该何去何从?市人大法制委与市商务局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初步方案。市人大法制委表示,要在保证“厦门老字号”的严肃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原则下,妥善处理。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将按照当时认定的条件,对这些商事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当时认定条件的,向社会公示,授予“厦门老字号”称号,颁发新的证书、牌匾。 在“厦门老字号”的评定程序上,草案还新增了公示条款。拟认定的“厦门老字号”名单应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户外广告】 禁设情形 由10种减少为8种 高架桥禁设电子广告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修改三稿,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由原来的10种减少为8种。禁止的情形分别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使用危险建(构)筑物、其他危险设施的;使用住宅楼屋顶的;对宗教场所影响严重的;使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损毁绿地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高架桥以及跨线桥,不得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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