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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卖厦门业主电话 250元就能买“一个小区”

2016-07-26 08:10  张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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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来自房管所”的说法不靠谱

对于该女子自称业主信息来自房管所,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

该人士说,女子自称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不靠谱。2006年以后,厦门市撤销了除鼓浪屿房管所外的其余八个原房管所,并在原房管所基础上组建了市公房管理中心。

无论是原房管所还是市公房管理中心,职能均为厦门市直管公房管理,不涉及商品房管理职能,因此不具有掌握商品房业主信息的来源或渠道。

所以,该女子自称新楼盘业主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在厦门,根本站不住脚。此外,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于业主备案信息,有着严格的保密措施,根本不可能流露出去。

此外,昨日,厦门一个长期从事建筑业的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女子对于信息来自房管所的说法,应该是一次“嘴上跑火车”,目的在于用“权威性”吸引买家。在该人士看来,泄露业主信息的环节可能出现在售楼环节。

律师观点 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毛汉青表示,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业主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属于个人隐私。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设立一条新的罪名就是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情况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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