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因违规销售盐酸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杏林经营一家危险化学品公司。李某三次登门向谢某求购盐酸,说明是要开矿用,正在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盐酸的审批手续,询问能否先卖盐酸,后补手续。谢某未能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审查买方资质,一次性向李某销售盐酸达1800升。 后经查,李某已将购得盐酸全部用于制造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谢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逮捕。 检察官说法:盐酸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销售盐酸应当依法核验购买方资质。查验购买方的购买许可、备案证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盐酸达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的,可涉嫌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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