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弟弟出面参与亲子鉴定,叔侄间的鉴定结果遭到嫂子质疑
-他的兄弟姐妹再上法庭作证认孩子为自家人,诉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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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阿梅没有想到,丈夫去世多年后,他14岁的私生子会跟她打官司争夺遗产。虽然丈夫在世时曾把孩子带到家里来过,她也知道有这么一个孩子,但并不承认两人的父子关系。最终孩子的母亲选择进行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的身份,但是一方已不在人世,如何鉴定呢?让我们来看看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怎么说。
争议孩子在葬礼上披麻戴孝尽孝道还是干儿子身份
阿梅的丈夫陈刚是2009年意外去世的,当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为阿梅没有生育,负责操办丧事的陈刚的弟弟陈雷提出,让陈刚的私生子阳阳以干儿子的身份披麻戴孝捧遗像。
对此,阳阳的母亲晓莲认为,这是儿子为爸爸尽孝道。但阿梅并不认同,她解释,因为她和陈刚没有孩子,所以想过要收养。2008年阳阳被带到家中,他们都很喜欢,愿意收养,但是最终没有谈成。“没想到收养干儿子不成,反而成了被告。”阿梅说。
晓莲则说,她与陈刚是1998年认识的,两人产生了感情。当时陈刚已有家室,遗憾的是与妻子没有孩子,所以当晓莲被查出怀孕时,陈刚希望她能把孩子生下来。2002年,阳阳出生了。晓莲说,陈刚支付了孩子的生活费,在她照顾不来时,还把阳阳带到陈刚的妹妹家住。后来,阿梅也知道了阳阳的存在,曾为阳阳买过生活用品,还带他出游。每年过年,阳阳也会到陈刚的大家庭去。
作证 亲子鉴定结果遭到质疑,叔伯姑姑都认孩子是自家人
为了证明阳阳是陈刚的亲生儿子,2015年8月,在晓莲的要求下,阳阳与叔叔陈雷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阳阳和陈雷属于同一父系。之后,她决定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阿梅,争取属于儿子的那份遗产,亲子鉴定的结果也被作为证据之一提交到了法庭。
但是阿梅提出了质疑。她说,亲子鉴定是晓莲私下做的,而且同一父系也不能证明阳阳与自己的丈夫就是父子关系。“陈刚有两个同胞兄弟,孩子是谁的还不一定呢。”阿梅甚至怀疑陈雷联合外人想要合谋吞并陈刚的遗产。
事实上,陈刚去世后,阿梅曾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遗失声明》,公告一套原本登记在陈刚名下的房产产权证丢失了,公告届满无人异议,阿梅通过继承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还有另一套夫妻婚后购得的房产原本就登记在阿梅的名下,没有改变。晓莲说,阿梅一直未提遗产分割的事情,随着阳阳的成长,生活学习开销越来越大,阳阳作为陈刚的非婚生子有权继承财产。
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陈刚的同胞兄弟和妹妹作为证人,向法官表示,在阳阳三四岁时他们就见过这个孩子了,陈刚对外都说阳阳是他亲生儿子,父子俩有合影。过年时,陈刚也会把阳阳带回家,介绍给亲戚朋友,他们兄弟姐妹还曾赞助过阳阳的生活费。
判定
证人证言印证形成证据链
私生子获25%产权份额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决定了阳阳是否具有法定继承权利。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一般限定在子女及其父母之间,因陈刚已经死亡,阳阳与陈刚胞弟的鉴定结果仅可证明阳阳与陈刚具有血缘关系,而陈刚尚有其他同胞兄弟,仅凭该鉴定结论无法确定陈刚即为阳阳的亲生父亲。
虽然亲子鉴定不能直接证明陈刚与阳阳的父子关系,但陈刚生前曾向其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多人多次确认了他与阳阳的非婚生父子关系,并以父亲的名义将阳阳带到兄弟姐妹家中短暂抚养。这些证人证言可以与鉴定结论相互印证,一系列证据足以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的血缘关系,因此法院确认阳阳是陈刚的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因此阳阳有权继承陈刚的遗产。关于所继承遗产的范围,两套房产均为陈刚与阿梅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属于陈刚的份额即为其遗产。阳阳和阿梅都属于陈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陈刚的份额。最终法院判决两套房产中,阿梅享有75%的产权份额,阳阳则继承25%的产权份额。
(注:文中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