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陶小莫/漫画)老人去世后,孙子拿出一段16年前录音,能否视作遗嘱?母亲在日记中说“孩子,将来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儿子能否凭此独享母亲留下的房产…… 昨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发布了多起与遗嘱有关的官司。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因遗产纠纷引发的官司不断。在这些官司中,遗嘱往往是纠纷的导火索。如何订立遗嘱?怎样的遗嘱才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针对这些与遗嘱有关的法律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官。 案例1 16年前录音,能否当遗嘱? 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孙子拿出16年前录下的一段录音,说奶奶早已表明房子要留给他,而伯伯和姑姑们却对这段录音提出质疑。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这套房产位于思明区,是老陈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十多年前,老伴先老陈而去;前年,老陈又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小儿子也走了;去年,老陈自己也去世了。 老人们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引起了后辈的争执。陈老大等四个子女认为,既然是父母留下的财产,那么就该兄弟姐妹均分,陈老五的那一份留给其妻子和儿子小陈来继承。不过由于小陈不同意,继承公证迟迟无法办理。于是,陈老大等四人把小陈和他母亲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陈和母亲提交了一份录音,是在2000年录下来的,录音中,一女子问:“你打算给你孙子留点什么?”另一女子回答:“我的都是给阿龙的。” 小陈解释说,这是奶奶和妈妈对话时录下来的。阿龙是他的小名,当时奶奶已经表明了意愿,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归他一人所有。 对此,陈老大等人反驳说:“这个声音不是母亲的声音,她从来不将孙子称作阿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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