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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母亲去世留房产 外公外婆起诉要分房

2015-10-18 10:2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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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孩子,将来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凭借母亲日记里的陈述,儿子能否独享母亲留下的房产?

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房产官司。为了母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子,男子小毅(化名)和外公外婆闹上法庭。老人要求分割房产,但小毅却认为,母亲日记中的那句话已经表达了分配财产的意愿,所以房子不能分给老人。

起诉 为了房子 祖孙对簿公堂

小毅的父母离异,母亲生前在思明区有一套房子。2014年9月底,小毅去看望独居的母亲时,发现母亲已经去世。

小毅认为,母亲的房子就是留给他一人的。但小毅的外公外婆认为,这套房子应有三分之二归他们所有,希望将这套房子出售,再把售房款按比例分割。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毅向法官递交了母亲生前的日记,在其中一篇日记中,母亲写道:“将来妈妈的一切都是你的。”

调解 法官劝说 双方同意调解

小毅认为,母亲日记当中的这句话相当于遗嘱,明确表达了母亲分配财产的意愿。

但两位老人的代理人、小毅的舅舅老赵称,两位老人都已年过八旬,一人患有糖尿病,另一人还卧床,每个月退休金也只有两三千元,要求分割房产合情合理。

最终,经法官劝说,双方同意调解,房产归小毅所有,他同意支付给外公外婆各30万元的经济补偿。

法官说法

日记不能当遗嘱

法官分析说,自书遗嘱有规范要求。日记里的这样一句话并不能作为遗嘱来看待,这是一种感性的表达,并没有具体提到有哪些财产,另外,被继承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也不能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有遗嘱人亲笔签名;还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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