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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立遗嘱 房子归老大其他子女不满对博公堂

2016-04-04 17:4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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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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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厦门办理遗嘱公证上千件。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逝者已逝,逝者留下的遗产如何处置和分割也是个问题。一直以来,因为遗产纠纷导致的官司屡见不鲜,一纸薄薄的遗嘱成为矛盾的导火索——立遗嘱时生怕引起子女不满,有的老人便偷偷立下遗嘱,结果老人去世之后,没有分得遗产的子女反而质疑遗嘱的真实性。

今天是清明节,这个时候谈遗嘱问题正当时。法官提醒,“我的财产我做主”,立遗嘱不要偷偷摸摸,要让家族里越多人知道越好,这样能够减少日后的纠纷。

【案例】

父亲立遗嘱时她没在场,房子没份她不服

老江有两儿两女,2009年,他立遗嘱时,把除了女儿阿艳(化名)之外的三个子女都叫到身边,还叫老战友和老邻居当场见证。大儿子帮他代笔,老战友把代书的遗嘱念给老江听,老江最后签字。遗嘱内容是这样的:老江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小儿子阿民(化名)。

3年后,老江因病去世,四个兄弟姐妹还按照父亲的遗嘱内容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协议商定,阿民补偿给二姐阿艳3万元作为补偿。不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为阿艳的不配合,阿民一直无法继承该房子,阿民为此将阿艳告上法院。

阿艳在法庭上对这份遗嘱提出异议,她说,房子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属于母亲的份额,4个子女共同享有继承权,可是她父亲的这份遗嘱把母亲的份额也擅自处分了,因此遗嘱不合法。

阿艳还说,当初父母买房时,虽然作为女儿,但她出力最多,她一家三口的户口至今还落在这套房子里,她不相信父亲会作出如此重男轻女的决定。

阿民的大姐(也就是老江的长女)道出了父亲如此安排的原委:父亲立遗嘱时是完全清醒的,他以为自己可以代妻子处理财产。生前,他的银行卡由阿艳保管,后来叫阿艳还银行卡,阿艳不同意,他为此很生气。

阿民的哥哥则认同父亲的分配。他说,阿民没有房子,年纪不小了,无房结婚,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父亲把房子留给阿民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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