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套父母遗留房子 年近七旬哥哥两告五旬妹妹
早报讯 (记者康云)父母去世后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妹妹继承,妹妹在取得产权证后协议将50%的产权给哥哥。不过之后兄妹俩有了矛盾,妹妹便反悔。于是,年近七旬的哥哥便先后两次将年逾五旬的胞妹告上法庭。 第一次,哥哥以继承纠纷为由,要求分得一半产权,不过败诉。老张再次提起诉讼,说双方已于2009年8月份签订了《协议书》,确认房产为兄弟共同共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各占一半的产权。 近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讼争房屋属于兄妹双方共有,各享一半产权。 法官认为,从兄妹双方在2009年8月签订的《协议书》来看,妹妹并未作出将讼争房屋部分赠与哥哥的意思表示,而是与哥哥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达成协议,即双方确认该讼争房屋属于兄妹共有。因此该协议不属于赠与合同,而是属于物权确认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
相关新闻
- 2011-12-22解读霍英东遗产案:遗嘱执行缺乏监督致侵权纠纷
- 2011-10-31《先遣连》:军人的遗嘱 卑微的尊荣
- 2011-10-19美联储要求大银行交“生前遗嘱”
- 2011-10-17英女子数字遗产入遗嘱 美十大幸福职业公布
- 2011-10-16老板因饮酒过量死亡未留遗嘱 三妻五子争夺遗产
- 2011-10-14民企老板突死未写遗嘱 三“妻”五子女争千万遗产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