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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案” 涉嫌逃税达13亿元

2016-02-28 08:39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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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

名义被冒用买黄金 相关企业是知情的

今年1月15日,在公安部经侦局指挥下,厦门公安、国税部门在深圳、汕头展开收网行动,抓获以郑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4个,缴获公司印章、银行U盾等一批作案工具。警方调查发现,这166家企业的印章、网银U盾、账户等都在犯罪团伙操控之下。显然,企业对于犯罪团伙冒用自己名义签署黄金购销合同是知情的。

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取得93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可以抵扣的税款达13亿余元。

揭秘

“黄金票案”的利益链

记者调查发现,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支付了黄金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并领取黄金实物和增值税发票,黄金交易是真实的。那么犯罪团伙是如何牟利的?166家企业为何参与这些黄金交易?

黄金 转卖给不需开票的金店等

黄金被转手卖给个人和加工企业,实现资金回笼。犯罪团伙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挪作他用。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的窝点位于深圳水贝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附近,这里遍布黄金批发、零售、加工商贩。犯罪嫌疑人洪某说,购买的黄金在这里很容易就卖出去了,不用开具发票。

发票 卖给票据中介或有需求企业

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发票格式,一般会分别载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和票面金额(即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金额),除特殊规定外,大多数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票面金额的17%。犯罪团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需要用票的企业,从而获取价值不菲的收益。

企业 利用所购发票骗取国家税收

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比如,企业以票面金额5%的价格购买了票面金额1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为500万元,却能够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进行应纳税额的抵扣,即实际减少缴纳增值税1700万元,企业逃税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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