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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杏林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被枪杀 凶手昨伏法

2015-09-17 07: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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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陈航飞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一声枪响,改变了一个村的选举结果。

这起枪杀案的死者周某塔,本是集美区杏林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也是杏林一家酒店的老板。昨天,枪杀主任候选人的凶手陈友福最终在厦门被执行死刑。

昨天上午,还另有三个杀人凶手和一个毒枭在厦门被执行死刑。

子夜枪声 候选人死在路边

子夜时分,集美灌口蒲林村,一座高架桥下,一辆银灰色奥迪车跨在路边绿化带上,前轮悬空打转。驾驶座上,一名男子靠坐在那儿,一动不动。几个路人发现后,报警叫来了警察,警察赶到现场查看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亡。

这个死在车内的男子就是周某塔。2012年7月29日23时许,周某塔在自己经营的酒店里接到一个电话,挂完电话后,他跟酒店里的员工说“我要出门一下”,就命令员工将公司全部现金装进一个牛皮纸档案袋。他带着档案袋里的14.5万元钱,开着一辆奥迪车就出门了。

另一边,与周某塔通过电话的陈友福出门与好友柯某辉在灌口镇凤泉广场会合。会合后,陈友福让柯某辉在停车处等他,自己则驾驶柯某辉的摩托车去与周某塔见面。

巨额现金 14.5万元被劫走

23时40分许,双方见面后,不知何故发生争执,陈友福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朝周某塔的颈部射击一枪,而后将周某塔放于车内副驾驶座的装有14.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带离现场。周某塔中枪后,欲驾车离开,但最终因伤势过重,车辆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

经法医鉴定,周某塔系右颈部被枪弹击伤致颈髓损伤而死亡。2012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集美区抓获被告人陈友福。

经查,周某塔遇害时年仅36岁,集美区杏林村人,他和妻子还育有一儿一女,案发时小儿子仅1周岁。

警方还查明,凶手陈友福44岁,灌口镇李林村人,此前就曾多次因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杀人凶手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面对公诉,陈友福还狡辩说,本案是周某塔“有过错在先”,他杀人“事出有因”,系因周某塔雇请他枪杀竞选对手而起。

陈友福还说,案发当晚,他与周某塔见面期间,两人因为何时付清全部酬金的问题发生争吵,他一怒之下,才朝周某塔的右手臂处开枪,之后拿钱离开现场。

不过,最终法院查明了真相,揭穿了陈友福的谎言。法院审查认为,至案发当天,其他几位有实力的竞争对手均已经退选,周某塔在“村长”竞选中已经“胜券在握”。因此,周某塔并无必要再雇凶杀害竞争对手,更没必要催促陈友福杀害已经退出竞选的其他参选人。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友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另外,陈友福还持刀砍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

最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声枪响 改变主任选举结果

令人震惊的是,凶案发生时,周某塔正在参加杏林村居委会主任竞选,而且他是最有实力的主任候选人。

周某塔遇害前,他的几位有实力的竞争对手都已经退选,因此,可以说他在竞选中已经“胜券在握”,谁也没有想到,一声枪响,改变了选举结果。

据村里多位证人证实,2012年6月开始杏林村“村长”选举,整个竞选过程比较有实力的是周某塔、周某量及周某毅三方。

刚开始竞选时,周某塔与前一任“村长”周某量一方势均力敌。但由于周某量一方推选的人员均无法通过资格审查。随后,周某塔找周某毅谈话后,周某毅也主动退选。案发前一周左右,周某毅到街道签署退选声明。因此,凶案发生前,只有周某塔一人有实力竞选“村长”。

多位证人说,到同年7月29日,参与竞选的只有周某塔一人,可以说,周某塔胜出没有悬念,可谁料当晚就案发。到第三次资格审查时,因周某塔死亡,最后,村民们选举周某毅做“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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